| 索 引 號: | 558850098/2016-00012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組配分類: | 住房信息 | 體裁分類: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住房和建設局 | 生成日期: | 2016-09-13 |
| 生效日期: | 2016-09-13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意見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意見 | |
| 內容概覽: | 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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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意見》(蘇政辦發〔2015〕119號)精神,積極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實現棚戶區改造與房地產市場聯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制定加快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貨幣化安置意見如下:
一、提高獎勵標準。各區政府在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征收時,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簽約期限內搬遷,僅選擇貨幣補償且放棄申購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給予不超過房地產評估總額20%的獎勵。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工作,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二、落實扶持政策。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開發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用好棚戶區改造貸款資金的通知》(建保〔2014〕155號)規定申請國開行專項貸款,在同等條件下,對貨幣化安置比例大的項目優先安排使用金融機構專項貸款。相關稅收優惠及財政支持政策,按照《南京市棚戶區改造和老舊小區整治行動計劃》中有關規定執行。
三、強化服務職能。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原則,各區開展政府搭橋提供普通商品房作為棚戶區安置房的服務。通過搭建服務平臺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普通商品住房轉化為安置住房,進入服務平臺公布房源信息,根據選擇貨幣化補償的被征收人安置需求,鼓勵并引導被征收人通過市場購買房屋。鼓勵和引導進入服務平臺的房地產企業,對棚戶區居民購買普通商品房給予適當的價格優惠。
四、明確部門職責。各區政府是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積極做好前期論證、摸底調查、房源組織、協議簽訂等基礎性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貨幣化安置順利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主管部門要與各區、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貨幣化安置工作。發改、規劃、建設、國土資源、財政、房產、稅務、審計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指導、配合和行業監管等工作。
五、營造推進氛圍。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的規定,加強政策宣傳。各區政府要廣泛宣傳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的意義、原則和要求,做好政策解讀,加強輿論引導,營造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良好的工作環境和輿論氛圍。
六、建立督查機制。完善機制、規范行為、公示程序、嚴格監管。及時公開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補償政策、標準、方案等信息,確保貨幣化安置工作做到公平、公開、公正,陽光操作。
七、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新五區、園區范圍內經批準納入全市棚戶區改造計劃的項目,可自行制定鼓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