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3033899/2019-105736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組配分類: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體裁分類: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9-08-01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區政府關于印發《棲霞區公益性紀念堂骨灰安放和遷出辦法》的通知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通知 | |
| 內容概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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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棲霞區公益性紀念堂骨灰安放和遷出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9日
棲霞區公益性紀念堂骨灰安放和遷出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棲霞區公益性紀念堂管理辦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棲霞區公益性紀念堂(以下簡稱“紀念堂”)骨灰安放和遷出辦法。
第二章 骨灰安放
第二條 ?符合以下條件前四項之一的,可免費集中安放在紀念堂;以下條件之第五、六項屬于延伸服務,依規收取相關費用。
(一)本街道戶籍村民逝者;
(二)戶籍不在本街道,但其原籍在本街道的村民逝者;
(三)戶籍不在本街道,但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戶籍為本街道村民的逝者;
(四)本街道轄區內散墳平遷的逝者骨灰;
(五)根據區政府調配,為附近街道的逝者或散墳平遷的逝者提供骨灰安放服務;
(六)區級公益性骨灰堂建成后,主要為無骨灰堂或骨灰堂容量不足的街道提供相關骨灰安放服務。
第三條 ?骨灰安放實行實名制,家屬持本人身份證、逝者戶籍證明、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或遷墳證明),到相關紀念堂辦理。
第四條 ?骨灰安放程序:
(一)逝者家屬填寫《骨灰安放申請單》;
(二)逝者家屬選擇骨灰安放位置;
(三)逝者家屬與紀念堂簽訂書面《骨灰安放協議書》,一式兩份,紀念堂和逝者家屬各留存一份;
(四)逝者家屬領取統一印制的《骨灰安放證》;
(五)逝者家屬憑《骨灰安放證》將骨灰放入選定的格位。
第五條 ?骨灰安放格位一經選定并簽訂協議后,不予更改,嚴禁私自轉讓和調換使用。
第六條 ?骨灰安放格位統一按照《南京市紀念堂存放格位編碼規則》進行編碼,編碼具有唯一性、可識別性,易于進行安放處所的定位和查找。
第七條??骨灰安放前,根據逝者家屬需求,可在告別廳進行短暫的告別儀式。
第八條 ?骨灰安放期為20年,安放期滿后,紀念堂應通知家屬,及時持《骨灰安放證》或《骨灰安放協議書》前往紀念堂辦理協議續簽手續。安放期滿6個月后仍未辦理協議續簽手續的,視為家屬放棄該設施及安放物的全部權益,紀念堂有權作無主骨灰統一處理。
第九條 ?安放骨灰的格位內禁止放置除骨灰盒以外的任何物品;格位外壁禁止私自張貼照片等紀念標識。
第十條 ?《骨灰安放證》不得涂改,遺失后須由逝者家屬持本人身份證明等材料掛失補辦,原安放證自動失效。
第三章 骨灰遷出
第十一條 ?骨灰遷出由逝者家屬提出申請,持本人身份證、骨灰安放證以及合規的骨灰接收單位開具的骨灰去向證明等材料辦理。
第十二條 ?骨灰遷出程序:
(一)逝者家屬填寫《骨灰遷出申請單》,工作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和證明材料;
(二)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后,陪同申請人取出格位內骨灰盒,并由申請人在申請單上簽字確認取出;
(三)申請人交回《骨灰安放證》,原《骨灰安放協議書》失效;
(四)由工作人員發放《出門證》,申請人憑《出門證》出門。
第十三條 ?骨灰一經遷出,原安放格位不予保留。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條 ?骨灰格位的檔案管理實行“一格位一檔案”制度,包含安放和遷出所有資料,紀念堂應安排專人妥善保管紙質檔案并做好電子檔案的備份,確保檔案信息長期有效。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棲霞區公益性紀念堂骨灰安放協議書
2.棲霞區公益性紀念堂骨灰安放申請單
3.棲霞區公益性紀念堂骨灰遷出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