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3033899/2021-123252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組配分類: | 解讀材料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0-08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棲霞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工作方案》起草說明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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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以下稱《指導意見》)、《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84號)(以下稱《實施方案》)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京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21〕23 號)(以下稱《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棲霞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工作方案(送審稿)》(以下稱區工作方案)。現將起草工作相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制定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繼續大力簡政放權,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李克強總理強調,要取消各種無謂證明和繁瑣手續,在生產許可、項目投資審批、證明事項等領域推行承諾制。近年來,國家和省、市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優化營商環境,要求行政機關辦理行政事項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行政機關編制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申請人辦理相關事項時可以選擇書面承諾方式并自愿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通過事中事后核查加強監管,防止不實承諾造成法律責任和風險。
我區抓緊出臺區級工作方案,對推動各行政機關落實相關改革要求和工作部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是進一步“減證便民”的工作需要。按照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關于證明事項相關規定,2019年我區各部門開展了證明事項保留清單梳理公布工作。因此有必要在保留的證明事項中通過實行告知承諾制,進一步“減證便民”。二是貫徹上級工作部署的客觀要求。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分別印發《指導意見》、《實施方案》和《工作方案》,要求各地“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舉措、結果有考核”,及時出臺區工作方案有利于細化落實國家和省、市相關工作部署。三是指導協調各部門推進工作的現實需求。上半年,省司法廳分別召開電視電話推進會和印發通知,強調各地要制訂工作方案,切實加強指導推進;要求各地對省文件所附清單外需增加實施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含本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進行梳理。
二、起草過程
按照國家和省、市文件精神,區司法局負責牽頭我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及時組織專人著手起草區工作方案。一是聯合區農業農村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行政審批局等重點部門全面學習上級文件和工作規程,認真聽取各部門關于工作推進的建議和意見。二是組織相關部門對照市《工作方案》所附《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市級第一批清單)梳理出區級第一批清單,并要求部門按各自職責和本系統要求編制本單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并建立相關工作配套制度。三是廣泛征求意見。起草過程中,多次向全區各行政機關征求意見,采納吸收大部分修改意見,對個別未能采納的,分別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解釋。
三、主要內容
區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確定工作目標。明確通過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現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的工作目標。二是細化工作任務。進一步明確清單化管理、配套制度、分類核查、信用管理、風險防控、數據共享等方面工作要求。要求區各部門結合各自職責,按照區級第一批清單落實相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并向社會公示目錄清單、工作規程、辦事指南、告知書和承諾書格式文本等;要求建立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梳理出省級第一批清單外需要增加實施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含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報市司法局進行審核后,由市政府按照省《實施方案》要求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三是強化工作要求。區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推進協調機制,并做好宣傳引導、探索創新等方面工作。按照省《實施方案》要求,將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和優化營商環境等相關考核指標體系。
四、工作建議
區司法局將按照本次會議的審議意見對區工作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建議以區政府辦的名義印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