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3033899/2025-74194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 組配分類: | 解讀材料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農業農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10-16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關于新版《棲霞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 實施細則》的修訂編制情況說明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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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加有效地監管農村集體“三資”,區農業農村局對2015年12月區政府辦印發的《棲霞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寧棲政辦字〔2015〕46號)進行全面梳理、查補漏洞、修訂完善,進一步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強化農村“資金、資產、資源”監督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具體編制情況說明如下:
一、編制過程
2024年7月中旬,在省廳專項整治部署要求基礎上,區農業農村局啟動了新的實施細則的修訂工作。系統研學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江蘇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關于加強和規范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的意見》、棲霞區《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寧棲政字〔2018〕16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同時按照區監察委員會《關于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的監察建議》中提出的監察建議,對老的《棲霞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寧棲政辦字〔2015〕46號)進行逐字逐句修訂調整,先后6次向各相關職能部門和7個街道下發征求意見,并多次到街道、村(社區)實地查看,進一步了解街村集體“三資”管理情況,召集部分街道、村(社區)具體工作人員進行座談,前后共進行8次修改,在充分采納各層面反饋意見建議基礎之上,形成最終的送審稿。
二、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實施細則》設總則、監管職責、民主管理、農村集體資金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村集體資源管理、合同、檔案及其他制度管理、監督檢查、責任追究、附則等10章共30條,其中,核心事項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具體調整與完善情況見附件):
(一)關于監管職責與民主管理
一是明確了責任主體。規定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是轄區村(社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街道分管領導和職能(牽頭)科室具體負責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
二是明確了議事制度。規范了“四議兩公開”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四議”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黨組織提議、黨組織和理事會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成員(代表)大會會議決議。“兩公開”是指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明確要求財務年度預決算、資產資源處置、投資工程建設、借貸借用捐贈、債權債務核銷、抵押擔保和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必須嚴格按照該議事制度執行。
(二)關于規范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
一是加強資金收支管理。規定收入及時入賬核算,做到應收盡收,嚴禁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實行“簽審”制度,嚴格執行支出審批程序。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
二是規范資產、資源管理。規定村(社區)應當建立資產資源登記簿,對集體所有資產資源逐項登記造冊。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的處置、評估,嚴禁隨意變賣和租售集體資產,嚴格保護農村集體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權益。
(三)關于合同、檔案及其他制度管理
要求村(社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臺賬,嚴格檔案查閱使用手續,并建立查閱記錄。村(社區)民主理財財務公開、債務管控、預決算管理、用工管理等制度另行文件予以規定。
(四)關于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
一是加強常態監管。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區委社工部、規劃資源分局等部門共同形成農村集體“三資”的監管合力。街道辦事處是街道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責任主體,依托街道內審和紀檢監察,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重點審計,組織力量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督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完善管理監督工作。
二是嚴格問責追責。明確了有關責任人未按規定履職造成農村集體“三資”損失的,經調查核實和責任認定,依紀依法追究其黨紀、政紀直至刑事責任。
現將《實施細則》提請區政府審議,參照2015年版,依舊以“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