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3033899/2026-20000 | 主題分類: | 工業、交通 |
| 組配分類: | 交通監管 | 體裁分類: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交通運輸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30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關于注銷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道路普通貨物運輸業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道路運輸證》的公告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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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市場監管,規范道路運輸經營行為,消除道路運輸安全隱患,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局對轄區內道路普通貨物運輸業戶及相關營運車輛證件情況開展了全面核查。
經核查確認,轄區內部分道路普通貨物運輸業戶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已屆滿,且未按規定申請辦理行政許可延續,其名下營運車輛的《道路運輸證》亦不再具備相應的合法營運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規定,我局依法對該批道路普通貨物運輸業戶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其名下營運車輛的《道路運輸證》予以注銷。
因上述業戶下落不明或者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送達,依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采取公告方式送達。本公告期限為30日(自2026年3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公告期間,相關業戶如對注銷事宜有異議,可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棲霞區政務服務中心A廳交通窗口(地址:棲霞區文苑路118號)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陳述申辯期間,不停止注銷程序的執行。
請相關業戶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主動到我局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名下車輛《道路運輸證》注銷、證件交回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我局將依法完成注銷登記,并通報相關職能部門。對于本公告撤銷注銷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撤銷注銷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棲霞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江北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 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道路普通貨物運輸業戶及名下車輛清單
南京市棲霞區交通運輸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