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3033899/2024-41754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組配分類: | 行政執法 | 體裁分類: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05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棲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告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公告 | |
| 內容概覽: | |||
| 在線鏈接地址: | |||
| 文件下載: | |||
朱春梅、洪翔:
位于南京市棲霞區邁皋橋街道壹城東區44棟103室南側院內東西方向的兩處建設,水泥磚塊與玻璃框架結構,面積分別為5平方米、8.75平方米,合計13.75平方米,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屬違法建設。本局于2024年5月14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作出了《限期拆除決定書》(蘇寧棲城執限決〔2023〕010801號),經多種途徑均無法向你二人送達上述文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將我局決定向你二人公告送達,告知內容如下:
我局擬責令你二人在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之日起七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設,逾期不拆除的,我局將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對上述告知,你二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如你二人需要進行陳述和申辯的,請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到南京市棲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南京市棲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