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3033899/2024-53806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組配分類: | 行政執法 | 體裁分類: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5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棲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告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公告 | |
| 內容概覽: | |||
| 在線鏈接地址: | |||
| 文件下載: | |||
邵小玉、張靜:
位于南京市棲霞區邁皋橋街道經五路合作村91-82-6號南京市棲霞區秦之皇大酒店后場,面積為364.3平方米的磚混及鋼架結構建筑,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屬違法建設。本局于2024年6月20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七條和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作出了《行政強制拆除決定書》(蘇寧棲城執限決〔2022〕Q011104號),經多種途徑均無法向你二人送達上述文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將我局決定向你二人公告送達,告知內容如下:
我局決定對你二人位于南京市棲霞區邁皋橋街道經五路合作村91-82-6號南京市棲霞區秦之皇大酒店后場,面積為364.3平方米的磚混及鋼架結構建筑實施強制拆除。請你二人自送達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自行清理出存放于上述房屋內的各種財物。
如不服該決定,可自決定書送達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決定書送達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南京市棲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