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5〕77號)和《中共棲霞區委 棲霞區人民政府關于棲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棲委字〔2016〕3號),設立區城市管理局,掛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承擔城市綜合管理責任。中共南京市棲霞區委城市管理局工作委員會為區委派出機構,與區城市管理局合署辦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對因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審批。
(二)增加的職責
1.對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
2.在重要建筑和風貌區內的建筑上設置店招、標志等外部設施的審批;
3.已建成建(構)筑物夜景燈光規劃設計方案的備案;
4.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
5.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核準審批;
6.城市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設計方案審批;
7.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
8.城市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
(三)劃入的職責
劃入原區住房和建設局的市容環衛基礎設施建設職責。
(四)劃出的職責
1.將城市道路(含地下通道)、人行道等設施日常管養維修,城市道路挖掘、臨時占用審批等職責劃入區交通運輸局;
2.將市政排水設施管理維護,占用、挖掘城市河道審批,城市排水許可,河道引水系統的調度和管理,城區排水防澇、防汛指揮調度和應急處置等職責劃入區水務局。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城市治理領域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綜合考評職責;
2.加強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職責;
3.加強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和垃圾分類統籌管理職責;
4.積極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簡政放權和職能轉變,改進工作方式,優化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研究制訂全區城市管理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環境衛生、城市綠化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承擔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城市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市政環衛、城市綠化、停車設施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管理制度和規范。研究部署全區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城市管理重大問題。
(四)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維護經費的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市政環衛、城市綠化、停車設施、城管執法等年度管理資金、維護資金、維修資金、專項整治經費的統籌管理和使用監督。依據法規和有關規定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行政性費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組織協調全區市容環境的保障和綜合整治。負責沿街建筑物外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及燈光亮化的管理。對戶外廣告標志、市政公共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機動車輛等容貌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落實管理責任制。擬訂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的設置規劃、規范和標準。
(六)承擔市容環衛設施、城市綠化設施綜合建設維護管理的責任。統籌協調管理全區環衛設施、城市綠化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容、環衛、綠化設施的維護性、恢復性等維修和改造出新、整治及應急搶險。
(七)負責全區停車設施的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各街道停車管理工作的監督考核;負責全區道路停車泊位初審申報的備案工作;負責擬訂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管理制度,并監督考核實施;參與編制城市道路停車資源利用開發規劃;參與編制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設置規范和建設項目停車設施配建標準。
(八)承擔本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城管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與綜合考評。負責全區性重大執法活動、專項執法行動的組織和部署。負責研究制訂城管執法工作規范和行為規范。負責城管執法工作的綜合考核和業務培訓。
(九)承擔推進數字化、精細化、長效化城市管理的責任。負責依托全區“屬地管理、集中考核、分級指揮、多級處置”城市管理信息平臺,對全區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考核和評價。
(十)牽頭組織全區防凍掃雪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綠化、城管執法的保障工作。負責行業領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訂,并組織實施。
(十一)承擔區城市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黨建、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及群團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