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3033899/2026-20002 | 主題分類: | 工業、交通 |
| 組配分類: | 交通監管 | 體裁分類: | 公告 |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交通運輸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30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關于注銷未按照承諾投入運輸車輛的道路普通貨物運輸業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公告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公告 | |
| 內容概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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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市場監管,規范道路運輸經營行為,消除道路運輸安全隱患,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局對轄區內道路普通貨物運輸業戶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持有及相關承諾履行情況開展了全面核查。
經核查確認,下列業戶違反了《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二章第六條第一款“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和第十四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書的要求投入運輸車輛”之規定,未履行開業時作出的運輸車輛投入承諾,已不符合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條件。依據《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七項和《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的規定,結合相關業戶開業申請時提交的運輸車輛投入承諾,我局依法對下列業戶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予以撤銷并注銷,其撤銷效力追溯至證件制發之日。
因上述業戶下落不明或者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送達,依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采取公告方式送達。本公告期限為30日(自2026年3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止)。公告期間,相關業戶如對注銷事宜有異議,可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棲霞區政務服務中心A廳交通窗口(地址:棲霞區文苑路118號)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陳述申辯期間,不停止注銷程序的執行。
請相關業戶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主動到我局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注銷及證件交回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我局將依法完成注銷登記,并通報相關職能部門。對于本公告撤銷注銷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撤銷注銷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棲霞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江北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注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業戶清單
南京市棲霞區交通運輸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