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5〕77號)和《中共棲霞區委棲霞區人民政府關于棲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棲委字〔2016〕3號),設立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也是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承擔全區人民防空、防災工作的責任。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本區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有關規定,依據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實施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應急預案。
(三)組織編制全區防空襲預案及各項專業保障方案,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做好防空襲斗爭的各項準備工作,以及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的落實;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做好防空防災專業隊伍的組建和訓練;定期組織防空襲演練。
(四)負責人防(民防)工作規劃、計劃及實施工作,推進防空防災一體化進展;發揮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和群眾防空組織的作用,參與城市平時搶險救災、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區政府賦予的有關搶險救災任務。
(五)負責全區新建人防工程的選址、論證及申報工作;加強組織指導、檢查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工程質量的監督及維護管理;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規劃,監督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中貫徹執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況。
(六)制訂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系統建設規劃,負責警報系統網絡建設和管理,依法組織實施防空警報試鳴工作。
(七)負責全區人民防空指揮設施的規劃建設和平時的管理工作;承擔區應急處置機動指揮的啟動、日常維護和應急保障工作;組織消除空襲后果,協助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八)制訂全區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督促、檢查區屬中學防空防災知識的普及教育及訓練工作。
(九)負責全區人防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依法管理本區人防資產,對拆除、損壞人防工程的行為進行查處。
(十)負責全區防護級別為5級以下(含5級)人防工程拆除報廢的申報工作;制訂平戰結合發展規劃和人防工程平戰功能轉換預案,并組織實施。
(十一)承擔區人民防空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