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全區各部門、各街道、各直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各部門、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區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或委托行使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
第三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管理、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實行分級負責制度。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全區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考核工作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并會同區監察局、區法制辦等有關單位組成考核小組,具體負責對全區各職能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的標準是:組織機構健全,工作責任明確;公開內容符合規定,更新及時;公開形式實用有效,方便公眾;公開制度完善,執行到位;監督機制健全,責任追究落實;公開效果顯著,群眾評價滿意。
第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和制度建設情況。主要考核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運作、制度建設、責任落實和相應的保障措施。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情況。主要考核各單位公開目錄、指南編制的全面性、準確性;考核主動公開工作的及時性;考核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的規范性;考核保密審查制度、協調發布制度的執行情況;考核政府信息公開年報的編制和發布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形式。主要考核各單位落實《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中規定公開的形式,以及結合本單位實際采取的方便服務對象的其他公開形式。本單位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在“中國南京”政府門戶網站上及時公開發布和更新政府信息,網上依申請回復、意見箱運行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情況。主要考核各單位對投訴、舉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處理和應對情況以及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第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標準是:領導責任明確,專人負責落實;公開內容符合規定,全面具體;公開形式實用有效,效果明顯;責任追究落實,投訴處理得當。
第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行量化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
第八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采取平時檢查與定期考核相結合、重點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平時考核隨機進行,采取網上檢查、網上操作、綜合評議等方式進行。
第九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區政府辦公室組織成立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小組并制定考核方案。
(二)被考核單位根據考核要求認真進行自查,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形成書面材料報區政府辦公室。
(三)考核小組采取實地查看、聽取情況匯報,查閱相關資料、網上檢查以及明察暗訪、征求群眾意見等形式對被考核單位進行考核。
(四)考核小組綜合平時檢查與定期考核情況,提出考核意見,報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確定考核等次,經審定后以書面形式通知考評對象,通報考核結果。
第十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結果,作為評定當年度部門、單位及其領導人員工作政績、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對政府信息公開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等次的部門、單位,由區政府通報表彰;對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部門、單位,取消當年度部門、單位政績考核和行政一把手評先評優資格,責令限期整改存在的問題,在一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報區政府辦公室,同時抄送考核小組其他組成單位。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