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302753972/2015-00014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組配分類: | 機構領導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7-03-19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棲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構設置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棲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構設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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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設機構(12個):
(一)辦公室(計劃財務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及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和監督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負責領導批示和會議決定等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統計、信訪、提案議案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資產、衛生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各項內部行政管理及對外接待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及本局黨的紀檢、宣傳、統戰工作;負責裝備、計生、群團、工會、綜治等工作;協調本單位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指導相關學會、協會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系統內教育培訓和學歷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開展本系統評比表彰及優撫工作;負責本系統干部職工考核、任免和調配;參與實施執業藥師(執業中藥師)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以及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負責本系統內臨時用工人員的管理和考核獎懲工作;承擔全系統的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法制科
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調解、行政指導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的管理和申報,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落實本級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審查、清理工作。
(四)行政許可與政務服務科(企業注冊科)
依法承擔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業及分支機構的登記注冊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擔使用“江蘇”、“南京”字樣企業名稱、無行政區劃企業名稱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省市知名商號的審核上報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工作和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擔本系統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統計工作,協助做好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本系統注冊登記的各類市場主體的注冊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權限統一承擔本部門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計量、特種設備等行政許可工作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承擔指導基層工商監督管理業務的綜合、規范等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協調、推進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推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五)市場規范管理科(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
擬訂規范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規范、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對有關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規范各類市場網絡經營行為;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市場協會、經紀人協會工作。負責轄區內網絡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網絡交易中的違法行為。
(六)商標廣告合同監督管理科
承擔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調處商標糾紛,管理商標使用許可及商標印刷工作;組織推進商標戰略,做好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推薦、保護工作;承擔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廣告監測;負責實施廣告戰略,依法監督管理各類廣告的發布和經營活動;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條款合同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合同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辦理上述領域相關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
(七)公平交易監督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組織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導、協調本系統查處市場交易中的經濟違法案件。承擔有關服務領域等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消費者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以及相關信息的分析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違法行為;會同有關科室做好辦案經費、罰沒物資和辦案裝備的管理工作。
(八)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
擬訂食品安全規劃并協調推進實施;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開展生產加工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測、評價、風險預警和形勢分析等工作;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街道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情況并負責考核評價;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協調處置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牽頭負責并組織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宣傳。負責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標準;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保障工作;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負責餐飲許可事項的現場檢查;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查處一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查處辦理餐飲服務領域相關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
(九)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科
承擔保健食品生產及經營的日常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及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制度;承擔化妝品生產及經營衛生監督;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及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化妝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不良反應監測制度;查處辦理上述領域相關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
(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藥械許可事項的現場檢查;負責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制劑室、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新藥研發單位和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產;負責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的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檢查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發布情況等工作;查處辦理上述領域相關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
(十一)質量管理認證與標準計量科
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組織研究、分析、報告全區宏觀質量狀況,擬訂全區質量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質量工作;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推進質量誠信制度建設,實施質量獎勵制度,開展政府質量獎評審和推進工作;負責實施名牌產品工作,做好名牌產品的推薦、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實施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和區域性、行業性產品質量整治;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承擔防偽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質量違法行為,按照分工組織協調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承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質量技術監督投訴、申訴和舉報的相關工作;查處辦理上述領域相關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組織實施標準化、計量和認證認可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全區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承擔地理標志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管理企業標準備案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區計量器具,組織開展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承擔全區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的監督職責,組織開展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工作;承擔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企事業單位開展合格評定工作。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轄區內各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制定、下達和協調轄區內特種設備的監督檢驗計劃,并指導、監督特種設備的監督檢驗工作;貫徹實施相關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并依法查處特種設備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架空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壓力管道、廠內機動車等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實施審查,并進行監督管理;對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調查處理;負責對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派出機構(5個):
在原有基層工商所的基礎上按區域設置邁皋橋、燕子磯、龍潭、堯化、棲霞等5個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牌子,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承擔轄區內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等市場監管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