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3033899/2024-75651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 組配分類: | 法律服務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棲霞區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27 |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 信息名稱: | 棲霞區司法局打造“硬內核”優化營商“軟環境” |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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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棲霞區司法局打造制度機制、柔性執法、法治服務等“硬內核”,審慎監管,破解難點,暖企惠民,持續優化營商“軟環境”。
一是強化制度支撐,完善服務體系。制定《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15條》《法治服務中小微企業九條舉措》等文件,為轄區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和優質的法律服務。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15條》,組建優化營商環境法律服務團隊,引導律師參與生產經營、股權變更、知識產權保護、企業改制、破產重組、重大項目推進等領域,依法維護各類企業合法權益。出臺企業全周期法律服務清單,提供豐富、精準、實用的法律服務產品,滿足企業法治需求。開展“十所幫百企”專項法律服務行動,為中小民營企業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提升風險防范和控制能力。建立高效完備的公共法律服務平臺,設立園區法律診所,為企業提供多層次、多領域、一站式、智能化的公共法律服務。
二是聚力柔性執法,包容審慎監管。嚴格執行“不予、從輕、減輕處罰”三張清單,在行政處罰的實施過程中,根據法律規定和具體案件情況,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主觀過錯、行為性質、危害后果、是否改正等具體情況,準確把握“過罰相當、公平公正、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等法律精神,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全面考慮各種因素后作出處罰決定。對市場主體的輕微違法行為采取包容態度,明確“上限處罰、頂格處罰”的具體運用條件。將有能力履行罰款與無能力按時履行繳納罰款義務的企業區別開來,對受到市場環境不利影響,企業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情況,經企業申請,依法準予分期、延期繳納罰款,允許確有經濟困難的企業延期或分期繳納罰款,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精神。
三是優化法治供給,精心把脈問診。堅持將營商環境作為規范性文件審查的重要指標,圍繞市場準入、產權保護、公平競爭等,依法依規清理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的規范性文件、證明事項等,依法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合法經營不受干擾。編印《企業經營100問》法律服務手冊,引導企業、企業家養成依法依規生產經營的行動自覺。編制《民營企業法律服務指南》,設計研發一批供需適配的法律服務產品,按企業重大經濟行為的不同階段提供針對性強的法律服務產品,推動供給與需求精準對接。加大營商環境法律政策宣傳解讀,開展“誠信守法企業”典型選樹和宣傳,在全社會營造起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環境。針對民營企業發展與投資、公司法人治理、企業內部管理、企業經營、市場交易、民營企業常見法律風險防范等要素,推進企業法律顧問建設,開展免費“法治體檢”,助力企業依法規避和防范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