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5〕77號)和《中共棲霞區委 棲霞區人民政府關于棲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棲委字〔2016〕3號),設立區文化旅游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承擔文化廣播電視事業發展、開展群眾文化活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管理,統籌協調旅游發展,推動旅游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的責任。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廣播電視工程技術質量驗收的行政審批;
2.區有線電視網絡事業發展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1.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業務、發行業務(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審核許可;
2.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審批;
3.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娛樂場所審批;
4.內資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及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營業性演出經營項目審批;
5.從事復打印業務經營單位設立、變更審批;
6.旅行社分社的設立備案;
7.旅行社服務網點的設立備案。
(三)加強的職責
1.世界文化遺產申報、保護管理;
2.對文物考古工作的管理;
3.旅游產業的發展規劃, 統籌旅游資源的規劃、開發、整合、利用;
4.城市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協調管理,對旅游行業指導和管理;
5.積極推進簡政放權和職能轉變,改進工作方式,優化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宣傳創作、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化遺產保護及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擬訂文化藝術、公共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保護、文化產業及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促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版權)事業和產業發展。
(三)負責研究和制訂旅游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推動旅游產業發展,促進旅游產業與其他相關產業融合;統籌旅游資源的規劃、開發、整合、利用。
(四)承擔管理文化藝術事業的責任,指導文藝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實驗性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承擔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的責任。
(五)承擔推進城鄉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責任,組織和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區文化、廣播影視重點設施和圖書館、文化館(站)等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指導、推動社區和農村開展各類群眾性文化活動。
(六)指導協調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產業集群建設。扶持和促進區內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協調推進文化產業跨界融合發展。
(七)承擔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行業監管的責任;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歌舞娛樂場所、出版物零售點(含網店)等實行經營許可管理;加強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制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八)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審核、申報和監管,指導、監管廣播電視播出工作,指導廣播電視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廣播影視節目安全播出,負責對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
(九)承擔對新聞出版單位和印刷行業監管責任。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對出版物內容進行監管。承擔對著作權管理的責任,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承擔棲霞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擔文物保護的責任。擬訂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博物館建設。負責文化遺產保護巡查人員和志愿者隊伍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文物流通市場進行監管。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案件。
(十二)負責城市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協調管理,負責對旅游業的行業指導和管理。參與旅游資源開發、整合,旅游設施建設等方面工作,做好重點旅游項目建設計劃上報和資金申報工作。負責全區各類旅游景區、旅游星級飯店、旅行社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全區旅游行業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游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旅游市場監管。
(十三)承擔全區文化和旅游行業相關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和旅游綜合執法的責任。
(十四)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