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擬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現將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3日(5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025-85800603
通訊地址: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新港大道100號
聯系人:南京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
建設項目主要環境影響及防治或減輕的對策和措施情況表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評機構 | 建設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南京力高預制構件、商品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水泥穩定碎石生產項目 | 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龍潭街道孫莊村三江口工業園三外路 | 南京力高建筑構件有限公司 | 南京亙屹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項目租賃南京龍宇碼頭有限公司的1#廠房部分區域、2#廠房整棟及廠區部分空置區域(租賃場地面積共39000平方米,建筑面積共30000平方米),購置3條預制構件生產線、4條商品混凝土生產線、2條瀝青混凝土生產線、1條水泥穩定碎石生產線。項目建成后形成年產20萬方預制構件、60萬方商品混凝土、40萬方瀝青混凝土、30萬方水泥穩定碎石生產能力。 | 水環境:項目實行雨污分流,雨、污排口均依托租賃廠區現有。生活污水依托租賃廠區現有化糞池處理后接管(接管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A等級標準)至南京市龍潭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尾水經三江河口排入長江;經隔油處理后的車輛清洗廢水、攪拌站清洗廢水與軟水制備棄水、鍋爐排水、初期雨水一并經沉淀處理后全部回用于生產。 大氣環境:項目營運期廢氣主要為商用混凝土生產線產生的骨料卸料粉塵、粉料卸料粉塵、攪拌站進料和攪拌粉塵、骨料配料粉塵,預制構件生產線產生的鋼筋切割及焊接廢氣、天然氣鍋爐產生的天然氣燃燒廢氣,瀝青混凝土生產線產生的骨料加熱烘干廢氣、導熱油爐燃燒廢氣、瀝青煙氣、骨料堆棚產生的粉塵,水泥穩定碎石生產線產生的碎石卸料粉塵、水泥卸料粉塵、攪拌機進料和攪拌粉塵、骨料配料粉塵,運輸車輛引起的動力揚塵等;大氣污染物種類主要為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瀝青煙、苯并[a]芘、臭氣濃度等。 本項目商用混凝土生產線粉料卸料工序產生的廢氣(顆粒物)密閉收集進筒倉自帶的“布袋除塵”裝置處理后與攪拌機進料工序經密閉收集的廢氣(顆粒物)匯合進入“脈沖除塵”裝置處理,尾氣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1、DA002)排放;預制構件生產線切割及焊接工序產生的廢氣(顆粒物)分別采用集氣罩收集進“布袋除塵”裝置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3、DA004、DA005)排放;鍋爐產生的天然氣燃燒廢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密閉收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6)排放;瀝青混凝土生產線骨料加熱烘干產生的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礦料卸料廢氣(顆粒物)密閉引風收集進“重力除塵+布袋除塵”裝置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8)排放;導熱油爐燃燒廢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密閉收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9)排放;瀝青儲罐呼吸廢氣(瀝青煙、苯并[a]芘、臭氣濃度)及瀝青混凝土出料產生的廢氣(瀝青煙、苯并[a]芘、臭氣濃度)經密閉管道或集氣罩收集進“水噴淋(除霧器)+電捕焦油+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7)排放;水泥穩定碎石生產線水泥卸料工序產生的廢氣(顆粒物)經水泥筒倉頂自帶“布袋除塵”裝置處理后再與密閉收集的攪拌機進料、攪拌廢氣(顆粒物)一并進入“脈沖除塵”裝置處理,尾氣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10)排放。 危廢庫產生的有機廢氣通過“活性炭過濾”裝置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各生產線骨料卸料、堆存、配料、輸送過程產生的粉塵以及道路揚塵通過設置圍擋、微霧噴淋、灑水等措施控制無組織排放量。 本項目商品混凝土、水泥穩定碎石生產過程中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149-2021)表1中的標準限值;切割及焊接工序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瀝青儲罐呼吸閥及瀝青混凝土成品出料過程有組織排放的瀝青煙、苯并[a]芘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中的標準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中的標準限值;鍋爐天然氣燃燒廢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385-2022)中表1中的排放限值;瀝青混凝土生產線骨料加熱烘干及篩分工序、礦料卸料工序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728-2020)表1中的標準限值。 廠區內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149-2021)表2中的標準限值;廠界顆粒物、瀝青煙、苯并[a]芘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中的標準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中的標準限值。 噪聲:項目營運期的噪聲主要為生產設備及廢氣處理設置配套風機,經建筑隔聲實現降噪,設備安裝時采取基礎減振,可使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固廢:項目各類固廢均合理妥善處置,固體廢棄物實現零排放。 其他(生態、振動、環境風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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