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了解棲霞區(qū)政府和棲霞區(qū)政府辦公室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棲霞區(qū)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本機關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根據《棲霞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過程中產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 區(qū)政府及區(qū)政府辦公室文件;
2. 區(qū)政府領導分工、工作規(guī)則、機構設置;
3. 棲霞區(q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區(qū)域規(guī)劃及相關政策;
4. 棲霞區(q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信息;
5. 區(qū)政府工作報告、重要會議、重點工作、人事任免;
6. 棲霞區(qū) 人民政府辦公室預算、決算信息;
7. 民生熱點政策解讀;
8.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機關依法發(fā)布政府信息情況
(一)公開范圍
根據《條例》第19條、第20條、第21條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渠道
1. 南京市棲霞區(qū)人民政府網站(m.fogangtuodan.cn);
本機關主要通過南京市棲霞區(qū)人民政府網站(m.fogangtuodan.cn)“信息公開”專欄公開政府信息。
2.區(qū)政府新聞發(fā)布會;
3.報刊、廣播、電視等;
????4.政務新媒體:我的棲霞

??5.線下查閱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區(qū)政務服務中心(南京市棲霞區(qū)仙林大學城文苑路118號)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獲取相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將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棲霞區(qū)政府或棲霞區(qū)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根據《條例》精神,行政機關一般不承擔為申請人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義務。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棲霞區(qū)政府辦公室;
辦公地址:南京市棲霞區(qū)文樞東路1號;
郵政編碼:210023;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節(jié)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25-87723197;
傳真號碼:025-85560299。
(二)申請渠道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由本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郵寄申請。申請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提出申請。通過郵寄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政府網站申請。請登錄棲霞區(qū)政府門戶網站首頁(http://m.fogangtuodan.cn),根據頁面相應提示提交申請。
(三)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棲霞區(qū)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載打印。
2.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建議詳盡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特征性描述。
3.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4.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
(四)申請辦理流程說明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根據下列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怼?/span>
(五)信息處理費
本機關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guī)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監(jiān)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請將舉報內容及相關證據材料通過郵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字樣。
五、機構改革過渡期依申請公開指引
為滿足社會公眾對政府信息的需求,切實做好機構改革過渡期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現將相關注意事項告知如下:
1.機構改革后新設立部門過渡完成的,請直接通過網站申請、當面申請、郵寄申請等渠道向該單位進行申請。
2.新合并成立的部門且過渡未完成的、原單位已撤銷的,請向其相關職能承接單位申請政府信息。
待相關部門網站建設、整合完成后,南京市政府將統(tǒng)一依申請公開網絡渠道,方便公眾獲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