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7〕4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一廳〔2017〕2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蘇教基〔2018〕24號)等文件要求,為緩解部分學生家長接孩子難問題,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進一步提升教育服務質量和教育滿意度,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進一步完善小學(含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彈性離校”制度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在全市普遍推行小學“彈性離校”延時托管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步豐富課后服務內容,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后活動,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教育需求,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服務育人。在繼續開展延時托管基礎上,根據學生發展需要和學校實際,廣泛開展各類社團、興趣小組和專題教育等課后活動,發展學生興趣特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二)堅持自主選擇。學生參加延時托管和課后活動的時間與內容,嚴格以家長和學生自主申請為前提,嚴禁以任何方式強制或推諉學生參加,確保應收盡收。
(三)堅持公益普惠。繼續對參加延時托管服務的學生實行免費,開展課后服務采取政府財政補助和學校支持、家長合理分擔運行成本的辦法,堅持公益導向,不得營利。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加課后活動和延時托管服務實行全免費。
(四)堅持規范有序。注重課后活動的多樣性、實踐性和選擇性,鼓勵為學習困難學生開展作業指導和個別輔導,嚴禁利用開展課后活動和延時托管時間組織文化課教學和集體補課。嚴格經費收支管理,規范勞動補助發放。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校園安全。
三、工作安排
(一)豐富課后活動內容。各區各學校要進一步整合利用校內和校外教育資源,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后活動。立足學校實際條件和辦學特色,廣泛開展德育、體育、藝術、科技、勞動、健康教育、少先隊等社團、興趣小組活動;積極開展群眾性校園體育鍛煉,增加戶外運動時間;重視勞動教育,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校園勞動實踐;以學校、年級或班級為單位,集中組織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科技活動月、讀書周、藝術節、校園吉尼斯、優秀傳統文化進校園等專題教育活動;充分發揮現代技術資源優勢,組織開展“空中課堂”等活動,幫助學生拓寬視野、豐富見識。學生參加課后活動每生每周一般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鐘。
(二)優化延時托管服務。在積極開展課后活動的同時,進一步做好延時托管服務。延時托管期間應合理安排專人照管學生自行復習、作業、預習和課外閱讀等,組織學生優先完成家庭作業。提供免費延時托管服務一般從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學后開始,結束時間原則上為18∶00,農村地區小學經報請區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據實際作適當調整。對因特殊情況在延時托管服務結束后家長未能按時接走的學生,學校要安排專人值班妥善處置。建立合理約束機制,引導家長強化責任,按照約定時間接走學生。
(三)穩步推進實施。發揮政府主導和學校主渠道作用,充分調動廣大學校和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吸引社會專業力量有序參與。開展課后活動采取先試點再推廣的辦法,2019年春季學期,各區組織部分學校先行試點;2019年秋季學期,試點學校數相應增加,力爭到2020年全市所有小學普遍實施開展課后活動。組織延時托管服務要加強統一管理,完善相關制度,確保學生安全。
四、組織實施
(一)健全管理體制。實行“市級統籌、以區為主”的管理體制,市政府統籌負責,市教育局牽頭實施,各相關部門按職能分工,共同做好“彈性離校”各項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制定總體實施方案,做好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強“彈性離校”管理;財政部門負責財政資金預算,確保財政性經費按時撥付到位;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省價格主管部門收費管理規定負責制定收費政策,加強價格監管;人社部門保障參與服務的在編在職教師等人員相關待遇;文化、體育、科技、衛健等部門及科協、文聯、音協、美協、書協等各類組織要主動為學校開展課后活動提供人員、資源等方面的支持。各區要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和各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各區政府是實施“彈性離校”的責任主體,要制定本區的實施方案并報市教育局備案,進一步完善“彈性離校”工作機制,加強工作管理,強化責任落實。
(二)落實經費保障。市、區財政部門設立專項資金,對于參加“彈性離校”的學生按照平均每生每年不少于500元標準,于每年4月前下撥到校。市財政生均撥款不足500元部分由各區財政補足。待參加“彈性離校”的學生數相對穩定后,所需專項資金由市區按一定比例分擔。各區在資金分配時對參加人數規模較小的學校或校區可適當傾斜。參加課后活動學生的收費項目待省政府審定同意后,我市再出臺相關收費政策,政策出臺之前不得收費。財政專項資金及課后服務收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或違規發放勞動補助。嚴禁學校對在課內時間組織開展的社團、興趣小組活動借機“搭車”違規收費。
(三)加強人員保障。各學校要統籌考慮教職工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的實際工作量,科學合理地調配人員。學校領導、黨員教師、骨干教師要帶頭做好表率,發揚奉獻精神,樹立責任意識,進一步激發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在教師職稱評定、評優評先中,對參與“彈性離校”志愿服務表現突出的教師,在同等條件下進行傾斜。依照現行辦法對參與課后活動和延時托管服務的校內外工作人員合理發放勞動補助,補助標準和具體辦法由各區統籌確定。堅持校內與校外相結合,鼓勵倡導社會各界為學生提供形式多樣的非營利服務。各學校要規范簽定協議,嚴把參與機構和人員的資質關、質量關和公益關,嚴禁任何機構進校違規開展任何形式的營利性活動。各級教研和培訓部門要將開展課后活動納入教研和培訓工作內容,提高服務能力,提升育人質量。
(四)加強監督管理。將各區“彈性離校”服務質量納入區域小學教育發展性評估體系,并作為市級財政教育資金綜合獎補的依據之一。對“彈性離校”工作執行不規范、管理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領導和負責人的責任。各校要加強服務公開,及時通過網站、公示欄、家長微信群、QQ群等形式主動公開服務時間、服務內容、服務方式、安全措施、收費標準等事項,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3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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