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棲霞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8年3月5日起正式施行。《辦法》不僅適應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規范化、法制化需要,更有助于我區更好地管好、用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資金,有效助推相關街道、園區、平臺實現更高質量發展。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據
2014年,棲霞區出臺了《區政府關于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的意見》(寧棲政字[2014]15號)。2015年,南京市出臺了《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寧政辦發[2015]58號)。根據相關的文件政策變化,有必要對現行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政策解讀
(一)明確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運作主體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申請主體。《辦法》中強調了未經市政府同意自行運作的土地,市財政不予兌現政策。
?。ǘ┮幏读送恋厥找尜Y金的使用?!掇k法》中明確了除已有政策的,土地收益的使用須符合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并報經區政府同意后規范使用。
?。ㄈ┱{整了對上申報資金的提交資料。按照上級相關文件要求,《辦法》中明確了各有關街道辦事處、園區、平臺向區財政局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須提供以下資料:
1、南京市市級土地出讓金支付申請單(原件,加蓋公章);
2、南京市土地出讓金聯系單(復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
4、地塊交接確認書(一次性撥付或撥付尾款時提供,復印件);
5、土地出讓金繳款書(復印件);
6、市財政局、市國土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ㄋ模┟鞔_了土地出讓資金的撥付進度及程序?!掇k法》中明確了區財政局收到市財政局下達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指標后,應按照國庫支付的相關規定及時分配資金。在國有土地出讓成本審計意見尚未出具之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成本可由區財政局預撥不超過該地塊區級包干分配總額的80%部分。待審計結束并出具國有土地出讓成本審計意見后,由相關街道辦事處、園區、平臺報區政府審批,區財政局根據區政府審批意見撥付地塊成本尾款。
(五)規范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資金的核算方式。按照《預算法》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辦法》中明確了為準確反映國有土地出讓收支狀況,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出讓金核算,相關單位須按規定使用會計核算科目,設置“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城市建設支出”、“其他支出”等明細科目,并按具體用途、地塊進行明細核算。
棲霞區財政局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