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0日,區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棲霞區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工作意見》(寧棲政字[2018]169號)(以下簡稱《工作意見》)。《工作意見》共包含三個方面十六項內容,為方便更好地了解把握《工作意見》的內容,現將文件解讀如下:
一、《工作意見》出臺的背景
2018年5月31日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印發了《江蘇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從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的角度制定了地方管理條例,為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
2018年7月18日江蘇省農業委員會印發了《關于推廣泰州經驗 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意見》,從構建新的技術框架,構建新的制度框架,構建新的組織框架三個方面提出了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8年9月30日南京市農業委員會印發了《關于推廣泰州經驗 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南京市實際情況,對“三資”管理工作的進一步實施,提高“三資”管理信息化水平、規范化水平、會計核算專業化水平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意見。
在充分學習省市地方條例和指導意見的基礎上,通過分析我區區情和“三資”管理情況的基礎上,制定了《棲霞區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工作意見》。
二、《工作意見》的制定思路
1、按照江蘇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全面貫徹省、市兩級“三資”管理的指導意見,立足保護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依照加快提升我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水平的要求制定了本意見。
2、堅持完善體制機制的出發點,從責任落實、體系建立、完善監管、加強督查的角度,以按層次按階段進行逐級推動作為思路制定了本意見,使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工作更加規范,權責更加明晰。
3、依照省、市“三資”管理隊伍建設,會計核算、票據使用規范以及管理信息化平臺建設的有關要求,本意見為充分利用審計、信息化平臺、專項檢查制度多種手段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提供了工作思路,使得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更具可行性。
三、《工作意見》主要任務
1.明確工作職責,健全監管體系。從街道工委、辦事處,街道農業農經職能科室,村(居)集體經濟組織三個層面落實崗位責任。對街道“三資”管理職能部門進行整合,明確崗位,落實責任,在農村集體全面推開民主監督管理機制。
2.規范規定執行,提升管理水平。對財務預決算、會計核算、票據使用、非生產性開支、村級債權債務和集體資產資源處置等多方面的內容進行全面梳理。對存在的規范規定落實不到位,執行不力等情況及時進行整改,確保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各項規范落到實處,嚴把“執行關”,并形成動態監察機制。
3、加大督查力度,完善監管機制。加強“三資”管理隊伍建設,提高“三資”管理隊伍的業務能力。通過區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和對“三資”監管工作的專項檢查,形成對“三資”管理問題嚴管嚴查的工作態勢。通過健全“三資”管理信息化平臺的建設,強化財務公開,把農村群眾對“三資”管理工作的監督落到實處。
(文件鏈接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