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進一步提高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率,棲霞區出臺關于加強行政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意見進一步明確工作要求,確保年內全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85%以上的要求。
一是明確出庭應訴的人員范圍。要求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要帶頭履行行政應訴職責,積極出庭應訴,切實化解行政爭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行政應訴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書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
二是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庭審應訴能力。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充分做好出庭應訴各項準備工作,在應訴中注重出庭應訴實際效果,依法化解行政矛盾,主動糾錯違法行政行為,最大限度減少負面效應。尊重法官的庭審活動,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和裁定。
三是建立庭審旁聽制度。區司法局會同區委組織部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典型案件組織行政機關負責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參加旁聽審理,觀摩庭審活動。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本單位或本系統人員旁聽審理。
四是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作為提高領導干部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列入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考核內容,并將加大行政責任追究。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每月5日前將本單位行政訴訟案件出庭應訴情況匯總報送至區依法治區辦,區依法治區辦每季度對各部門、各單位行政訴訟案件出庭應訴情況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