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集體土地征地留用地資金監管和使用,充分發揮征地留用地資金作用,創新、探索、拓寬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形態路徑,激發農民增收活力。近期,南京市棲霞區發布《南京市棲霞區征地留用地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南京市棲霞區征地留用地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提出14條政策措施,圍繞政策制定依據、補償資金定義、資金使用范圍、資金管理要求、資金監督檢查等內容,在《棲霞區開展征地留用地工作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操作細則》基礎上再次重申征地留用地安置三種實現形式:貨幣化補償、留地安置、置換經營性物業(股權);進一步明確資金使用范圍,主要用于主發展村(社區)集體經濟、村莊環境整治、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等村內公益事業,凈收益部分可納入股民紅利分配等;強調資金使用管理要求,嚴格按照《棲霞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寧棲政辦字〔2015〕46號)、《棲霞區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工作意見》(寧棲政字〔2018〕169號)規定,實行“三議兩公開”制度,村民主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負責人及成員參加村(社區)兩委會議事會議,提出監管意見,堅持民主決策、民主協商。
堅持通過制定細則促政策落地,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各街道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形成整體合力,依法依規、合理有序推進征地留用地工作;堅持通過建章立制促程序規范,讓農村集體經濟工作在陽光下運行,確保公開透明,有力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堅持通過強化監管促廉潔自律,區農業農村局、規劃資源分局、財政局、審計局聯合對征地留用地資金進行審計檢查,加強監管,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