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一)急難型困難家庭
因火災、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主要經濟來源中斷,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二)支出型困難家庭
1.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生活必需支出指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限度的費用支出)
2.未享受低保、低保邊緣家庭待遇,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醫療等費用支出過大,致使暫時性實際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水平的家庭。(醫療費用支出指家庭成員患病,在扣除各種醫療保險報銷、醫療救助部分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三)困境個人
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家庭暴力或者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其中,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提供臨時食宿、疾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
市、區政府規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對象。
二、救助方式有哪些
(一)發放臨時救助金
臨時救助金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直接支付到臨時救助對象個人賬戶或者開具存單發放,確保救助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必要時,可直接發放現金,并完善簽領憑證,存檔備查。
(二)發放實物
根據救助對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發放衣物、食品、飲用水、藥品,提供臨時住所、緊急救治等。
(三)提供轉介服務
在實施臨時救助后,仍不能解決救助對象困難的,可分情況提供轉介服務。
三、臨時救助對象認定條件
燕子磯街道戶籍常住居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以認定為臨時救助對象:
1.提出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純收入低于本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民人均純收入;
2.申請之日前3個月內,申請人家庭剛性支出、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支出總和大于3個月家庭總收入;或者3個月家庭醫療費用支出總和占家庭總收入比例超過60%。
四、申請所需提供材料
申請人應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成員身份證;家庭成員戶口簿;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申請對象疾病診斷證明書、用藥處方證明、醫療費用支出明細及醫療發票(發票是復印件的,要提供發票原件去處及用途的證明材料);保險、理賠、受助等情況的證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申請辦理程序
1.由戶主向所屬社區提出申請,填寫《棲霞區困難群眾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并提供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由社區提交街道社會救助經辦機構。
2.街道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受理臨時救助申請后,應當委托社區進行調查、核實,并對核定無誤的申請救助對象情況進行公示后,將相關材料報區民政局審批。
3.區民政局對街道社會救助經辦機構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查,同時委托第三方專業社會組織進行審核認定。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錄入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比對平臺進行比對,比對無誤的進行救助。
六、咨詢電話
燕子磯街道公共服務科:85493517
下廟社區:85332106
吉祥庵社區:85330601
燕華花園社區:85321182
電瓷社區:85372027
南化社區:85239347
太平社區:85301564
柳塘社區?:83696562
化纖新村社區:83136512
燕子磯社區:85310059
曉莊村社區:85330286
石化村社區:85597569
幕府山莊社區:85331859
祥和雅苑社區:85306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