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放對象
一次性獎勵的對象為2002年12月1 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退休職工。對2002年11 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退休職工,可參照實行一次性獎勵。對已享受加發58退休金待遇的持證退休職工,不再發放一次性獎勵金。
(二)發放標準
一次性獎勵金的發放標準為2400元至3600元,具體數額由各省轄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資金來源
無業人員由區級部門及街道各承擔50%。
(四)發放流程
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資的5%每月增發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者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的規定,省政府決定,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以下簡稱持證退休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
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獨生子女證、退休證至戶籍所在社區申請。
(五)受理部門
棲霞街道民生保障部
(六)咨詢電話
025—8576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