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申請公租房、租賃補貼。目前受理方式為公租房集中受理,租賃補貼日常受理。
一、申請條件
(一)具有江南六區戶籍滿 5 年的城鎮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規定標準以下(現執行標準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3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14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規定標準以下(現執行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人均財產在規定標準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2人及以下戶低于23萬元,3人戶低于20萬元,4人及以上戶低于17萬元;低收入家庭:2人及以下戶低于17萬元,3人戶低于15萬元,4人及以上戶低于13萬元);
(五)家庭車輛在規定標準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擁有2輛以上或1輛價格超過12萬元機動車輛的家庭不認定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擁有2輛以上或1輛價格超過8萬元機動車輛的家庭不認定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二、辦理流程
1.社區受理。由戶主或其配偶前往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社區窗口辦理,由社區工作人員通過全國公租房系統進行相關必要的信息錄入和材料上傳(家庭住房情況、收入情況、婚姻情況等相關材料)?。
2、街道初審:社區在完成受理后,提交街道進行初審,街道根據走訪情況和收入財產認定情況,符合條件的提交區住保部門。
3、區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區住房保障部門在接收到街道提交的數據后,對住房狀況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提交區民政。
4、區民政審核:區民政部門在接收到區住保部門的數據后,對收入情況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提交區住保。
5、區住保復核:區住房保障部門在接收到區民政提交的數據后,通過審核人員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門。
6、市住保終審:區住房保障部門完成相關審核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門進行終審,對通過人員進行公示。
三、續發管理
申請家庭應當在年審時自動申報家庭情況,街道、區住房保障部門及區民政部門重新核查租賃補貼人員領取資格,符合條件的繼續發放,家庭困難程度變化的調整其補貼檔次;不符合條件的停止發放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