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南京市棲霞區西崗街道辦事處 |
| 主要職責 | 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西崗辦事處為區政府派出機構,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的政府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機關的決定和命令;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基層政權建設;做好人大、政協有關工作;加強紀檢、監察工作。 (二)負責基層黨組織的領導;負責領導基層黨組織開展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堵著干部隊伍、黨員隊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會同本地區駐區單位,完成相關工作;完成人民代表、政治協商等工作;領導街道人民武裝、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支持群眾組織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四)制定街道經濟和企業發展計劃;負責國有資產(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的管理;加強吸引外資和橫向經濟聯合方面的服務和指導;負責對各經濟組織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有關政策,負責街道自有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綜合管理和審計監督。 (五)負責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負責人民調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加強流動人口的管理。 (六)加強市容衛生、環境保護、綠化美化等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檢查督促公建配套設施的落實,加強對住宅小區的管理工作。 (七)指導和協調(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負責轄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民政優撫、公共服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科技等工作;積極開展文化、科普、體育等群眾性的娛樂活動。 (八)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對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組織涉及地區性、社會性、群眾性的事務工作,并對其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和考核;負責轄區內的應急管理、搶險救災、安全生產檢查等工作。 (九)按照市、區要求,負責抓好“涉農”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防汛防旱、植樹造林、山林保護、水土保持管理及多種經營管理的指導工作。 (十)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眾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意見和要求,負責辦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
| 負責人姓名 | 陳珺珺 |
| 單位地址 | 南京市棲霞區西崗街道竹絲東路8號 |
| 郵政編碼 | 210033 |
| 聯系電話 | 025-85755766;025-85755657(為民服務中心) |
| 辦公時間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 科室名稱 | 科室職能 |
| 黨政辦(人大工委辦、政協工委辦與其合署辦公) | 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做好黨員的發展、教育、接轉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干部的任用、調配、推優、考核、檔案管理;負責信息調研、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日常文書處理等工作;負責街道行政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街道領導同志指示的傳達、協調和交辦工作;負責召開各種會議和領導公務活動的服務和安排及接待工作;負責工、青、婦群團組織的建設;負責人民代表、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視察活動的組織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及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它工作。 |
| 武裝部 | 認真貫徹落實《兵役法》,負責做好國防教育工作,提高群眾和適齡青年的國防意識;負責做好兵役登記和征兵工作;負責做好民兵整組和民兵訓練;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搶險和抗洪救災工作;負責民族宗教事務。 |
| 紀工委 | 協助工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開展反腐敗工作;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查辦黨員、干部違反黨的政策、黨的紀律的案件;開展行政效能監察、黨務公開工作監察和政風行風檢查;在黨員中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受理群眾對黨員干部違法違紀的舉報;加強黨風廉政監督員隊伍建設;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
| 經濟科(統計科、資產辦、稅源辦與其合署辦公) | 制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發展計劃;負責目標任務的分解,并對年度經濟工作進行綜合考核、經濟統計和財務審計;負責街道經濟發展,協調和指導企業改革與發展,為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參與經濟項目的組織、洽談、論證和實施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對執行經濟法規和財經制度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街道護稅、協稅和個體稅收的征管工作;負責街道國有資產(集體資產)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及財務的管理工作。 |
| 財政所 | 負責街道自有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收支管理;負責實施“統一財務管理系統”信息平臺工作;負責實施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現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工作;編制街道財政、財務預決算;負責街道公積金管理工作;負責街道內部審計工作;協同資產辦做好對街道固定資產的采購及監督管理工作;制定街道財務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
| 安監科(食安辦) | 統籌街道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安全宣傳教育;負責落實公共安全責任制;負責制定公共安全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協調職能部門監督、檢查轄區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煙花爆竹管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工作;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
| 環保科 | 負責貫徹落實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環境保護監督、檢查、發現、上報工作,配合做好環境執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改進環境質量;協助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保障環境安全做好轄區內水環境保護和監管,保護水源地不受污染;協助做好轄區內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的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轄區內企業的污染治理;對突發重大污染事故及時向市環保局報告,并參與調查處理;組織、指導和協調轄區內的環境保護教育和宣傳工作;承辦區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
| 城管科 | 根據《南京市市容衛生管理條例》、《南京市市容管理規定》、《南京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處罰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轄區內“門前三包”和市容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綜合管理,并負責檢查、監督、考核和評比工作;負責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做好居民區的市容管理、衛生保潔和除四害工作;抓好市容檢查和社區居民委員會保潔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流動攤點的管理,維護經營秩序,保持市容環境衛生;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防火、防汛、防震和搶險救災等工作。 |
| 物業科 | 負責對轄區內日常物業管理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加強屬地物業服務企業(項目)的檢查考核、巡查工作;負責物業信訪投訴的處理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轄區內物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組建、換屆等日常工作;指導社區開展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
| 城建科 (管線辦) | 負責街道城鄉規劃建設工作;負責轄區道路、橋梁及附屬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和購買經濟適用房家庭的資格初審工作;負責轄區內的房屋、土地征改工作;協調轄區建筑項目規劃、報建、施工管理、質量監督工作;會同國土部門做好轄區內土地的劃撥、轉讓、出讓等工作。 |
| 公共服務科 (民政辦、計生辦、社會組織服務中心) | 負責做好轄區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與指導工作;負責街道五保戶供養和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和困難戶的扶持工作;負責做好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與管理,做好擁軍優屬、優待撫恤、退伍義務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婚姻登記和殯葬管理,做好移風易俗的宣傳工作;加強社區服務管理,提高居民生活服務質量,保障老人合法權益;配合部門開展房屋管理及保障性住房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
| 勞保所 |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有關法令、法規。開展對區域范圍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參保職工繳費查詢,帳戶查詢;辦理勞動保障事務,提供培訓信息,受理培訓登記,疏通培訓渠道;拓寬就業渠道,開發就業崗位,發展非正規組織就業,關心幫助特困群體就業辦理就業幫扶證;開展社區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提供養老保險政策咨詢和待遇查詢;指導社區居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站開展工作;宣傳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協助區勞動部門開展轄區內用人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執法檢查;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
| 政法綜治科 (司法所) | 協助街道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做好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對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和辦理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幫扶;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街道交辦的其它工作。 |
| 農業科 (農村“三資”管理辦公室) | 負責涉農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負責做好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和農業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轄區內水利工程建設與規劃,做好防汛、防旱和植樹造林、山林保護工作;負責轄區內綠化管養工作;負責綠化苗木工程的施工管理和指導;負責做好畜禽疫病防治工作;負責農村“三資”管理監督工作。 |
| 宣傳辦公室 (文體活動中心) | 負責街道精神文明建設,制定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指導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開展;負責思想教育的組織與管理,安排和組織政治理論學習,協助黨工委抓好中心組學習,制定中心組學習計劃,做好定期學習的組織落實;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政務微信平臺的更新維護;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開展街道的群眾文體、娛樂活動;負責轄區體協、紅十字會、公民義務獻血工作的組織管理及實施;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
| 黨群服務中心 | 便民服務中心為街道辦事處和基層站所集中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和便民服務事項的窗口式公共服務場所,中心作為街道承接事務、開展服務、受理訴求的統一平臺,實行“一門式管理”和“扁平化服務”其服務的主要內容為:依法集中受理、辦理各類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便民服務事項;接受政策咨詢;承接區級下放的審批事項。 |
| 工會 | 指導基層工會組織建設;負責社會組織和新經濟組織依法組建工會以及會員管理工作;建立與工委、辦事處聯席會議制度;協助完善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指導建會企業建立和完善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建會企業勞動爭議協調組織,協調處理勞動爭議;監督建輝企業落實勞動保護措施;負責會員素質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立并領導工會服務站開展工作;組織指導轄區內建會單位開展文體活動;實施送溫暖工程;培訓基層工會干部;負責工會經費、財產的管理和經費審查工作;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
